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。现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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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(36个)
(一)马镫形多功能腿架:由脚靴、靴垫、气压杆、锁紧把手和脚靴支撑杆组成。利用边轨夹固定在手术床两侧,通过操作手柄,在气动助力下实现上下、左右调节。用于为泌尿科、妇产科及普外科截石位体位提供定位支撑。分类编码:685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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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四)自助取片机:与医用胶片配套使用,供自助打印胶片和报告使用。分类编码:6831。
(十五)热敏胶片:由热敏层、PET 胶片基、保护层组成。用于记录CT、MRI、CR、DR、胸部X射线透视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的图像。用于记录影像图像供临床诊断。分类编码:68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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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(18个)
(一)药粉吸入器记录仪:记录患者每次使用药粉吸入器的时间和日期,不指示药粉吸入器中剩余的药物量,不具有剂量计算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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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医用胶片纸:由纸基与纳米级涂层组成,用于医学影像系统(CT、DR、MR、CR、DSA、US等)产生的DICOM影像输出,输出影像不作为诊断依据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5年7月20日